原標題: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專題詢問環保領域執法司法工作
公檢法司“四長”的生態答卷
法治日報記者 王春
“上山挖幾株蘭花、抓幾只麻雀,家里養個烏龜都可能構成違法犯罪,執法司法實踐中,如何正確把握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
“環保領域司法鑒定機構少、鑒定難、周期長,但機構卻認為案件少還吃不飽,怎么看?如何提升司法鑒定公正與效率?”
“環境損害賠償金使用率不高,導致受損的環境資源無法及時修復,怎么辦?如何協同政府做好生態修復工作?”
7月24日下午,浙江省人民大會堂三樓會議廳,室外是杭城夏季的熱浪滾滾,室內是浙江公檢法司“四長”回答尖銳提問的熱辣滾燙,四單位負責人認真上交了各自的生態答卷。
浙江省人大常委會舉行專題詢問會,聚焦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執法司法工作中的重點問題、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反饋的難點問題,旨在進一步增強公檢法司機關的責任感使命感,深化協同協作,凝聚法治合力,推動提高執法司法工作水平,推動浙江生態文明建設持續走在前列。
扛起生態文明示范先行使命
下午3點,浙江省人大常委會聯組會議召開,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副主任陳金彪和其他4名副主任及秘書長列坐在正前方,左右兩側是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省人大代表,公檢法司“四長”居中端坐正對面接受莊嚴之問。
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趙光君擔任主持人。
在第二個全國生態日來臨之際,浙江如何扛起“生態文明建設要先行示范”使命?7月23日,在浙江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全體會議上,浙江省副省長、公安廳廳長楊青玖,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李占國,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林貽影,省司法廳黨委書記、廳長王中毅分別作了關于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執法司法工作情況的報告。
為了更好地凝聚共識、剖析問題、推動工作,本次常委會專門安排半天時間,進行專題詢問。
“新時代新征程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請問省法院是如何正確認識和處理高質量發展與高水平保護之間的關系?還有哪些困難與挑戰,下一步有什么打算?”浙江省人大監察司法委主任委員朱恒毅首個提問。
李占國因去北京參加會議,委托常務副院長張宏偉應詢。張宏偉從容應答:“以高水平保護助推高質量發展一直是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的努力方向,在具體個案處理上,既不能重發展、輕保護,也不能只保護、不發展,要努力尋求高質量發展與高水平保護的最佳結合點。”
環境資源破壞往往具有不可逆性,預防與救濟已成為應對生態環境損害的主要內容。
“浙江是如何推動懲治犯罪和修復生態相統一的?”接過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倪永軍的問題,林貽影回答道:聚焦推動生態環境全域提升先行示范,浙江檢察機關既有懲治犯罪的法定職責,更有促進前端預防和終端救濟的履職優勢和責任使命,堅定踐行法律監督職能,堅持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堅持治罪與治理并重,堅持恢復性司法理念,努力在辦案中尋求生態保護修復的最佳解決方案。
向楊青玖提問的,是浙江省人大教科文衛委副主任委員蔣國俊,他關心的正是挖蘭花、抓麻雀、養烏龜這些社會熱點案件及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在個案中的具體應用。
以溫州永嘉公安機關先后偵辦的兩起“金豆”案為例,楊青玖應答如流:“作為一名執法者,不僅要考慮法律的權威和尊嚴,不能簡單偵查辦案,不能機械運用法條,一定要考慮案件最終辦理的效果,即群眾對公平正義的普遍認同,執法辦案強調主客觀相統一,把‘罰當其罪、過罰相當’原則貫徹其中,加強溝通交流和執法監督,在每一起案件辦理中體現公平正義。”
對于委員所關注的生態警務這一新生事物,楊青玖闡述了下一步打算:堅決扛起美麗浙江建設的政治責任,充分發揮公安機關打擊職能優勢,做到集“打防治服”于一體,深化生態警長守護、生態數字賦能、生態經濟護航等五個工作體系建設,健全公安牽頭、相關部門聯動的生態警務機制,積極構建“專業帶動、全警行動、部門聯動、群眾發動”工作模式,形成“全省一盤棋”的生態治理格局。
深化生態執法司法協同保護
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工作,既涉及公檢法司機關,也涉及環境、資源、林業、漁業、農業、水利、綜合執法、海警等部門,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是做好工作的關鍵。
“如何進一步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與協同?”回答浙江省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蘇為華這一提問時,王中毅列舉了一組數據予以說明:這項工作由省委政法委總牽頭,我們按照分工積極履職推動出臺了《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指引》,梳理涵蓋生態環保在內的22個執法領域1014個行政處罰事項,關聯123個刑事罪名,指導制定1300余個移送規則。今年上半年,生態環境、自然資源領域通過“兩法銜接”平臺移送涉刑案件163件,同比增長15.6%。
浙江省人大監察司法委副主任委員王忠志就檢察行刑反向銜接、行政執法與公安辦案雙向銜接向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相繼發問。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要完善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雙向銜接制度,反向銜接的目的在于防止出現被不起訴人‘不刑不罰’‘應罰未罰’問題。”林貽影披露,2021年以來,全省檢察機關已向自然資源、生態環境、農業農村等行政機關移送1924人,均被予以行政處罰。
省檢察院的答題要點是“三個一”——歸口一個部門牽頭負責,建立一套機制促進規范,搭建一個平臺閉環管理。
省公安廳的答題要點是“三步走”——建機制,強共識;抓規范,立標準;建平臺,促銜接。
據介紹,浙江在全國首創“行刑銜接”數字平臺,已移送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涉嫌犯罪案件760余起,雙向開展移送、反饋等業務協同交互3600余次,銜接效率和規范程度顯著提升。
楊青玖補充強調說:“要用好現有的行刑銜接機制和平臺,建立健全一套工作規范和標準,促進各部門形成一致性的執法司法共識,常態化開展司法機關與行政執法機關同堂培訓,加強執法對接和反向銜接,充分發揮平臺統一監管和規制作用。”
推動中央環保督察落地見效
浙江省人大環資委副主任委員張金根就中央第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浙江發現的問題進行提問。
中央環保督察是對浙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再一次全方位體檢。
針對大運河保護問題,浙江檢察機關高度重視,發揮檢察公益訴訟制度價值,助推環保督察問題整改落實,推動水岸一體保護、運河綜合保護、區域協同保護,攜手共建大運河跨區域共同保護格局。
針對打擊治理跨流域、跨區域違法犯罪活動,浙江公安機關不斷完善省際、省內區域協同機制建設,細化落實信息共享、線索通報、聯動協作,強化大數據支撐應用,全面提升情報風險感知能力。
針對海事案件跨地域性、專業性和涉外性特點,寧波海事法院管轄全省海洋環境資源案件的專門法院,積極履行海事審判職能,健全環資審判體系,創新環資審判理念,強化跨界協同共治,全力提升海洋生態環境司法保護水平。
針對深化“一支隊伍管執法”改革,浙江司法行政持續鞏固拓展千島湖與海洋“一支隊伍管執法”改革成果,加快構建高效協同的監管執法體系,著力破解涉海涉湖監管難題,推動改革更好落地見效。
委員們就專業隊伍建設、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等問題接連發問,除“四長”外,省高院副院長朱新力、寧波海事法院院長杜前、省檢察院副檢察長過孟超、省公安廳副廳長聶展云、省司法廳副廳長王鋼參與補充答題。
圍繞人才隊伍建設這一共答題,“四長”紛紛曬出務實舉措。
公安新建8079人的“生態警長”隊伍,法院擇優選拔318名員額法官從事環資審判,檢察聚力打造“檢察官教檢察官”實戰實訓品牌,司法行政已提前兩年實現司法部有關每個村(社區)5名以上“法律明白人”目標要求,推動環保普法進村入戶到人。
專題詢問始于“問”,但不止于“答”。浙江省人大監察司法委將認真梳理意見建議,綜合形成審議意見,并加強跟蹤監督和持續問效。
陳金彪表示,這次環境資源保護執法司法專題詢問,就是要發揮人大優勢,以執法司法的高水平支撐生態環境的高品質,著力打造生態文明建設法治閉環鏈條,織牢織密生態法治體系,切實構筑生態環境保護的法治屏障,持續放大生態文明建設的先行優勢,縱深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中國式現代化省域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