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蔡巖紅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設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今天對外公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公告》(以下簡稱《公告》),進一步明確納稅人享受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扣除政策的計算起始時間、辦理條件、扣繳義務人責任與義務等。
根據《公告》,納稅人享受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可以直接在手機個人所得稅App上按照引導填報,也可以填寫紙質的《扣除信息表》,填報內容包括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證件類型(如居民身份證、子女出生醫學證明等)及號碼以及本人與配偶之間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稅務部門專門修訂了《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并優化系統、升級了手機個人所得稅App和扣繳義務人端,方便納稅人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與其他六項專項附加扣除一樣,實行“申報即可享受、資料留存備查”的服務管理模式,納稅人在申報時無需向稅務機關報送資料,留存備查即可。納稅人應當對報送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稅務機關將通過稅收大數據、部門間信息共享等方式,對納稅人報送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進行核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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